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对于4月19日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中最大的两处变化是:
1、明确给户用光伏项目5亿元的总补贴额!大幅高于之前市场预期的3亿元。
2、明确保障性规模在90GW以上,给出了2021年市场新增规模的底限!保障性规模之外,还有户用光伏、市场化规模,2021年风电、光伏的实际总新增预期在100GW以上!
文件要求各省评估一下本省2021年预期并网规模的发电量,是否能达到2022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如果无法达到,要加紧批复一批项目,保障实现今年的任务。现在已经能是5月底,考虑到建设周期,要赶在年底并网,只能是光伏项目。
一、户用补贴总额超5亿,远超预期!
如果按照之前发改委价格司给予的0.03元/度的度电补贴考虑,则2021年户用项目补贴指标的总规模将达到16.5GW!
2021年初,户用光伏市场十分火爆。据山东协会介绍,1~4月份,山东户用光伏装机近1GW,按照去年山东45%的比例推算,全国1~4月预期超过2GW。
然而,4月初以来,受组件价格上涨影响,2021年户用光伏项目成本相对于2019年提高,但补贴强度却由0.08元/度下降到0.03元/度,因此预期收益率大幅降低。在3分/度的补贴强度下,贷款模式的月电费收入可能覆盖不住月还款额,导致项目推进困难,部分户用经销商在完成库存设备施工后已经停工;叠加逆变器供应紧张,预计16.5GW的指标很难用完。
如果补贴强度能提高至0.05元/度,则补贴指标的总规模降至10GW,但此时项目收益会大幅提高,贷款模式的户用光伏项目还可以推进。考虑一个月缓冲期,总规模预期在13GW左右。
二、风、光2021年新增保底量90GW,预期100GW以上未来光伏项目规模将分两部分:保障性规模+市场化规模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每种类型的规模。正式稿中,明确风电+光伏的保障性规模不低于90GW,这是2021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的保底数据,即最低装机预期。
因此,未来的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只有下限要求,在保证合理利用率前提下没有上限。
除了保障性规模之外,预期户用光伏项目还有13GW左右,再加上市场化规模的量,2021年的风电、光伏的新增装机规模应该是在100GW以上。
为保障2021年风电、光伏新增90GW以上,文件还要求各省评估一下本省2021年预期新增并网规模的发电量,是否能达到本省2022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要求。如果无法达到,要加紧批复一批项目,保障实现今年的任务目标。现在已经能是5月底,考虑到建设周期,要赶在年底并网,只能是光伏项目。
三、建立起三个长效机制
文件为“十四五”风电、光伏市场发展建立了三个长效机制,分别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竞争性配置机制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各省根据:1)国家给的消纳权重、2)本省用电量,自行计算出保障性规模,并向社会公示。
以福建省为例,预期2022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要比2021年增加45.9亿度,要实现这个增量,2021年至少要新增2.18GW的风电、光伏项目,如下图所示。(说明:下表计算仅为说明计算方法的估计,实际保障性规模以福建官方数据为准)实际上,福建省的光伏项目储备量少,2020年仅新增33万千瓦分布式项目,累计光伏并网规模仅202万千瓦。因此,预计福建省就需要抓紧批复一批项目,保障实现消纳权重的要求。
考虑到部分地区缺乏发展可再生能源条件,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自身完成每年的消纳权重压力大,可在其他省建设,在北京消纳,规模根据长期协议中的交易电量进行规模换算。
2、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保障性规模:保障实现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的最低装机量,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根据实际用电量确定规模归属;市场化规模:保障性规模之外,企业仍要实施的项目。需要配套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 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等,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市场化项目“能并尽并”。
3、竞争性配置机制
各省计算出本省2021年的保障性规模之后,要进行公示,并通过“竞争性配置”对保障性规模进行分配。
考虑到2021年是风电、光伏去补贴上网的第一年,平价上网的基础尚不牢固。尤其是对于光伏项目,近期光伏组件价格节节攀升,光伏项目投资水平甚至高于2020年。
因此,在“竞争性配置”过程中,如果以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因素,将导致许多项目无法开展,无法完成保障性规模目标。
同样,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项目非技术成本,在竞争性配置过程中,不能要求配产能。
四、文件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
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
三、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五、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六、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保障性并网规模,落实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及时编制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督促地方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推广新能源云平台,实现全国全覆盖,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按月统计项目信息并报国家能源局,抄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派出机构。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范有序。
国家能源局
2021年5月11日